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获最新修订。
1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与《资管办法》合称资管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证监会介绍,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指导意见》及资管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监管政策允许进行个案处理的产品外,绝大多数存量业务已完成规范整改,行业风险显著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私募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总结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资管规定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资管办法》共10章84条,《运作规定》共49条,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八大要点。
要点一,实施差异化监管。
资管规定强调,证监会要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对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
《资管办法》第7条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可以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内控合规及风险状况,对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结构、子公司设立等实施差异化监管。
《资管办法》第3条规定,有序推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前述要求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基于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规范审慎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要点二,放管结合,优化私募股权资管业务。
通过放管结合,资管规定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适应私募股权资管业务投早、投小等业务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