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央行联合发文 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1月11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九个方面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地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发挥相关资金、基金等引导作用;开展多样化宣传培训,促进银企对接,扩大政策受益面。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以安全可控为前提,以高标准国际金融规则和经贸规则为参照,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横向涵括了各类真实、合规的贸易和投资种类,纵向覆盖了交易结算、跨境收付、投融资活动、财务规划与风险管理等业务全链条,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具体来看,在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确需支付款项汇出,支持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

  在持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方面,通知称,鼓励银行根据外经贸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提供交易撮合、支付结算、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更多人民币保值增值工具,培育境内外主体人民币使用习惯。鼓励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提升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强化保险保障,通过扩大覆盖面、优化承保条件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险承保力度,支持企业投保或续保时以人民币作为收付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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