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敲定首批九个试点地区

  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家分析认为,这一批试点地区覆盖面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沿海发达地区,还包括内陆中西部地区,且其中不少城市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内外贸一体化上阻力也较小。目前,伴随“乙类乙管”,此前因疫情所导致的地区分割现象将大大降低,推进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也迎来了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试点覆盖多个经济圈

  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单通知》)公布,其中显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这一批试点地区覆盖面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沿海发达地区,还包括内陆中西部地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沿海地区相对来说外贸基础较好,特别是广东、江苏等外贸大省。内陆中西部地区包括湖南、重庆等地具有较为完善的现代流通体系,居民消费潜力大。”

  目前看来,确定的9个试点地区与发展内外贸一体化之间早埋有“伏笔”。“例如,福建省泉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广东和江苏分别是我国第一和第二外贸大省,新疆和重庆都是‘一带一路’向西开放高地。同时,北京、上海等地也是我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洪勇表示。

  同时,不少城市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从城市群来看,这几个地方对应的主要是我国几大较为发达的经济圈,比如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中部成渝-湖南经济圈,都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从单个地方来看,以上海为例,当地有自贸区,本身也是国际化大都市,对外交流非常频繁,而且很多企业在外贸上都有涉足,所以在内外贸一体化上阻力也较小。”

  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相关工作。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