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合并同类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管非证券金融业

金融监管“合并同类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管非证券金融业

金融监管“合并同类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管非证券金融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一行两会”格局形成5年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迎来新一轮重大改革。

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金融监督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其中。

同时,不再保留银保监会,运行5年的银保监会成为历史。此后,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各司其职,央行更聚焦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其它事情都将交给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和证监会。

这是2018年合并银保监会以来幅度最大的金融监管机构调整,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一行两会”迈入“一行一总局一会”新格局。

此外,改革方案还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经历近20年的改革变迁,地方金融监管局彻底完成了从“服务职能”到“突出监管,兼顾服务”再到“专司监管”的转变。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并同类项。”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如此概括。

对于此次改革方案,徐洪才表示,国家金融监督总局是在原来银保监会基础上,进行的重组,将原来一些交叉业务、不同部门监管的业务进行梳理整合,监管条线更清晰。此后“非证券类金融业务都归它管了”。

近些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各种类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类金融业态增多,但由于监管职能分散在各处,各部门协调难度加大,金融监管空白与重复并存。在此期间,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多起风险事件暴露,更加凸显原有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矛盾。

而同一业务在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开展可能也面临不同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不统一带来了监管套利等问题。

2020年的最后一天,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此时市场热点问题时提到,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

此后,“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的类似表述多次出现在监管文件中。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作对此作出明确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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