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不死”的屏蔽软件和“管不住”的开屏广告 谁才是无辜者?

  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广告屏蔽软件是否违法争议再起。同时,如何规范和治理互联网广告乱象问题也引发热议。专家表示,就个案而言,广告屏蔽软件违法与否有待法院认定;长远来看,法律的不断完善与市场的发展成熟共同作用,将更好规范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

  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

  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类似的“剧情”在互联网领域已多次上演,各方争议不断。广告屏蔽软件究竟违不违法?互联网广告究竟该怎么管?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李跳跳”们是否违法?

  某互联网公司给“李跳跳”的律师函称:该软件通过屏蔽、过滤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该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收到律师函后,“李跳跳”公众号发文表示,“李跳跳”是一款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用于盈利,不存在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该软件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北京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泽华认为,如果从“李跳跳”本身是免费软件来看,其并非用于交易、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或服务,不宜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同时,按照其所述的工作原理和技术特征,软件本身的功能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类似于“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所以很多APP的功能和业务能免费使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广告的分成来获取利润。广告屏蔽软件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涉嫌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的正常使用。表面上是维护了用户的权益,实际上剥夺了用户免费使用的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郑宁表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判断“李跳跳”是否是经营者,是否从事了违法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后果。这有待监管部门或者法院在个案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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