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慈善积极性不高 慈善法修改被寄予厚望

  现行慈善法是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曾经参与了慈善法草案的起草和审议,“慈善法通过时可谓举国上下高度关注,人们对发展慈善事业期望很高,但到如今好像没有太大发展。捐款统计每年2000亿元左右,发展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也不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也注意到这一现象,“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很大的慈善潜力,但目前慈善活动不活跃,慈善氛围不浓厚,个人自愿参加的慈善活动很少”。

  全社会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不够高,原因在哪?人们关心慈善的热情,怎样激发?网络个人求助引发的问题,如何治理?慈善领域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在近年来备受关注。

  2022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针对修订草案在体现慈善功能新定位、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等方面作出的修改,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良好氛围

  近年来,虽然社会整体慈善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未完全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

  在郑功成看来,造成人们参与慈善热情不高、慈善资源动员有限、慈善组织数量不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政策支持不到位。因此,希望通过此次修法,规定一些更有力度的措施。

  郑功成认为,应当对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捐献免税额度发出明确信号,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捐赠等慈善行为明确特惠政策,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慈善褒奖机制。同时,还应尽快启动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制,“可以降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未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这是先予后取,也是放水养鱼,更可以为个人及家庭财富积累与安排财富去向提供长远的、清晰的预期,这将奠定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石”。

  陈竺副委员长说,慈善事业做不大的原因,除了激励机制不够,遗产税的问题也值得深思,遗产税的研究应提上议事日程。

  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负面舆情涌现的新情况,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

  修订草案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对个人求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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