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了签订郎朗吉娜的代言合同一天之后,上市公司浪莎股份又发布公告称,取消了代言合同。
这样代言合同一日游的操作,尤其涉及上市公司的,还是十分少见。
浪莎股份为何上演这样的戏码?是在乱弹琴吗?
最新的回应还真是,浪莎致歉了。
一日游
1月4日晚,上市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所属艺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这距离浪莎股份披露上述合作仅仅过了一天。
1月3日晚,浪莎股份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一方签订合约,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按照约定,浙江浪莎支付本次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275万元(含税)。换算下来,郎朗、吉娜夫妇为浪莎品牌代言的费用约为137.5万元(含税)/年。
在1月3日公布的合同中,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该合同还对艺人的姓名照片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约定。
对于仅仅一天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并未披露具体原因。
对于浪莎方面是否可以解约,浪莎股份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现在并没有到合同执行期。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丽林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浪莎股份披露信息,双方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因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月5日,有消息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代言合同将由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对此,上述浪莎股份有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可能会有这个变化,具体情况将会发布公告。”
高丽林表示,代言合作签约主体变更成关联方,原合同终止,新合同签署,亦属于正常商业操作。
鞋服行业独立分析师程伟雄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协议一日游”确实有些草率,有些闻所未闻,事件的后续影响,关键看终止合作的具体原因及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