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新动作”:已约谈新冠药企降价,新冠报销延续住院个人零自付

6日深夜和7日早晨,国家医保局连续发布两份重磅文件,对新冠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待遇做出了指引和安排。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这一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第一财经从地方医保局了解到,各地医保局正在紧急升级医保系统,以对接调整之后的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力争8日正式启动,不耽误患者的费用报销。

在新冠药品价格方面,国家医保局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国家医保局在政策解读中称,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 / 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采取了降价措施。

3月31日前新冠患者住院零自付

7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国家医保局在相关解读中提到,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2020年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在过去三年间,我国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费用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个通知从7个方面全面安排了新冠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包括住院治疗费用的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的保障,用药的保障,互联网在线诊疗,新药临时入保与价格管理,医保的经办与管理部门协作等。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