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首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考量,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既要支撑服务保障好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向好,又要守好生态环境底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完善优化顶层设计,制定和修改多部法律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一个时期以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地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4.1%,重污染天数下降超过五成,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由67.9%上升到87.9%。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生态环境保护并非一日之功,更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楚地看到,个别地方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一些企业或个人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时突破底线红线。就在前不久,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赴个别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城市监督帮扶时发现,当地有企业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甚至伪造监测数据。这充分反映出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漠,没有正确认识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民法典确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制度,增加生态环境破坏修复和惩罚赔偿的规定,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主体的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把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可见,我国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是鲜明和坚决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坚守底线红线,绝不能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要使环保成为自身生存发展的长久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是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减少污染排放是其中重要一环。只有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从源头上使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才能真正持续向好。这要求我们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合力,把好每一个环节,守好每一道关口,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强化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