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立法流程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充分听取民意

  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程序机制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注重在立法中贯彻体现人民意愿,在法律制度设计以及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立法法修法完善了总则部分规定,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其中,受众面最广的是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截至2023年1月,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近110万,共提出337万余条意见建议。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

  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草案在每一次审议后,原则上都要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正草案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

  开通“直通车”

  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覆盖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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