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红利释放 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

  “近年来,全国法院紧紧牵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坚持向创新要活力、向改革要动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向全社会提供优质合格的司法公共产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四级法院各司其职效果集成

  “目前,我国法院实行‘四级两审制’的审级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何帆说。

  为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2021年9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为期两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工作。

  据何帆介绍,这项试点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则意义、审理难度,实现案件在不同审级的合理分布,推动合适层级的法院审理合适的案件,确保案件在每个层级的法院都能得到公正审理,达到精准定分止争的效果。

  “一年多来,我们推动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实现审判重心合理下沉、促进纠纷就地实质性化解;通过完善提级管辖机制,发挥重大、典型案件‘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裁判示范效应;通过改革再审申请程序,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优化了最高审判机关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的职能。”何帆说。

  试点成果在全国多地绽放光彩。吉林、辽宁、广东等地法院开展员额编制动态调整,审判资源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北京、江苏等地法院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充分发挥当事人参与和监督作用。浙江等地高院推动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交叉审查机制,提升再审程序公信力。

  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法院提级管辖案件累计1132件,其中50%以上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有效解决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前沿法律问题。各高院累计受理当事人民事、行政再审申请366386件,其中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率为10.59%,改判率29.49%,并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现象。

  繁简分流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面对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增大的现状,除了要积极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更重要的是推动制度挖潜,向制度变革和科技创新要‘生产力’。”何帆说。

  2021年年底,最高法在顺利完成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基础上,推动试点成果写进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何帆表示,在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将公正司法放在首位,坚决防止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换取审判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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