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大佬戴志康,被判19年!“证大系”P2P案一审宣判,非法集资近600亿

600亿非法集资大案宣判,昔日百亿富豪获刑19年!

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

此外,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该非法集资诈骗案涉及金额近600亿,波及约2.65万名受害人。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目前,因该案涉及人众多、地域广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证大系”案件被害人信息核对确认工作。

“证大系”P2P案一审宣判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大系”非法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册成立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戴志康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投资咨询公司)、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大拇指公司)、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爱特公司)等“证大系”企业,并以证大文创公司为顶层管理。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经戴志康决定和授意,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证大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招揽借款人签订主要期限为12-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放贷给借款人,再将放贷债权按照借款合同金额拆分包装成期限1-36个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通过对外宣传保本付息等,由证大大拇指公司线下或者证大爱特公司“捞财宝”平台线上发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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