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工作情况发布会,从司法角度梳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呈现的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助力构建公平稳定可预期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陷阱。
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包括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虚假宣传纠纷、商业诋毁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等。记者注意到,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半数与网络平台相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混淆行为手段翻新
福建省高院民三法庭庭长陈国雄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正当竞争案件从侵权行为的类型来看,主要体现在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几个方面。
混淆行为涉讼领域广泛,包括鞋服、餐饮、食品、网络域名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攀附他人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经营者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或者商业合作关系,利用他人的经营成果牟利。例如,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育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关涉混淆行为。法院认为,被告模仿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销售华统火鸡面,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易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漳州山姆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鼓浪屿馅饼。法院认为,网店“鼓浪屿老字号官方集合号”无正当理由对权利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混淆行为方面的几大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侵权手段翻新。部分侵权人在境外注册与国内知名品牌相近的企业字号,而后以该字号在国内参与生产经营,使人误以为是知名品牌或与之产生联系;二是抢注行为多发。部分经营者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品装潢、字号或其他标识恶意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或进行著作权登记,导致发生权利冲突纠纷;三是引流攀附行为频现。网店经营者擅自使用与知名企业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相近的名称开设网店,意图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联系;四是个体工商户成重灾区。侵权领域在销售水果、五金、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等行业,被同行业内不同品牌权利人连续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除商品本身,店铺招牌也是侵权高发之处,部分经营者未规范使用其自身商标,或是商标授权到期后未及时拆除店铺招牌,导致侵权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