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共17条,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
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就房地产发展方向而言,相较其金融属性、资产属性,未来相关政策更为关注、呵护、培育住房的居住属性、民生属性。”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主管庞溟表示,应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构建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制度。这既有利于从需求端解决住房难、住房贵的问题,也有利于从供给端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就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