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影视产业和互联网游戏产业等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植入广告已经成为热门影视剧、综艺节目等商业营销活动中的“必备动作”,亦成了企业增强品牌认知、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产品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但相对于普通的广告代言,作为特殊广告形式的植入广告行为,却一直游走在广告监管的边缘地带,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和条款,这为有些植入广告“简单粗暴”“肆无忌惮”的植入行为提供了“温床”。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2-2026年中国植入式广告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显示:
植入式广告是指把产品及其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作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植入广告容易给观众留下较深的印象,有助于达到营销目的。由于受众对广告有天生的抵触心理,把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融入影视剧情、综艺节目中,可以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比硬性推销的效果好得多。近年来,植入广告随着电影、电视、游戏等的发展而兴起,热门综艺节目中的广告植入更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植入广告可以按照”植入程度”和”植入手法”两个方向来划分,按照这两个方向划分,可以包括植入广告的大部分分类方式,统括不同形式的表现类型。植入广告容易对作品造成的最大伤害是使作品本身主题涣散,又因为这些品牌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很容易唤观众醒感官刺激而带来兴奋点,作品中过多互不相关兴奋点的突兀存在,必然对作品主线原本思路造成影响,降低作品艺术价值,甚至会喧宾夺主使主题不再明显,正因如此,植入广告常常会引起观众的反感和抱怨。
植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场景植入,主要是指品牌视觉符号或商品本身作为媒体内容中发生场景或场景组成的一部分出现。
2、对白植入,就是在电影、电视剧、小说等中通过人物的对话巧妙地将品牌植入其中。例如:《阿甘正传》一句经典台词:“见美国总统最美的几件事之一是可以畅饮‘彭泉’汽水。”(彭泉——饮料品牌);《一声叹息》中的徐帆时刻不忘提醒亲朋好友:“我家特好找, 就在欧陆经典。”(欧陆经典——地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