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行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司法鉴定行业市场分析
鉴定机构的独立性要求鉴定机构市场化。鉴定机构主要是为解决诉讼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其应当是权威、独立的主体,这就要求鉴定机构要尽可能地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构等司机关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世界范围来看,强化鉴定机构的独立性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共同的趋势。其二,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要求鉴定机构市场化。由于司法鉴定能够影响诉讼裁判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鉴定机构必须具有中立性才能实现诉讼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经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一)机构布局不均衡。重庆主城十区集聚了50%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90%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26个区县分别仅有1家小微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发展不均衡、机构规模不均衡、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客观存在。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建设等存在短板,管理力量亟待加强。2019年机构改革后,个别区县司法局设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大部分区县司法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部门。鉴定管理干部有专职兼职之分,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
(三)公信力亟待提升。全市司法鉴定年均投诉量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中处于高位。超标准收费、超范围鉴定、超时限鉴定成为执业顽疾;普通群众司法鉴定知识缺乏,对司法鉴定程序全过程不甚了解,信访投诉缺乏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处理措施等等。
(四)执业环境需改善。由于司法鉴定不能产生直接的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区县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不够重视,特别是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几乎没有投入,更没有吸纳社会资金做大做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司法鉴定行业缺乏有效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