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数字政府“数据脚印” 夯实政府数字化履职基础

本文转自:人民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领域运用,形成了大量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这些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已成为政府治理、社会发展的重要记录,是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见证,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破解一批政务服务堵点难点,解决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国家层面就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作出顶层设计,阐明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定义和管理原则,规定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规范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全流程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关键环节具体管理要求,细化了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认定标准并依法认可其法律效力,优化了要素支撑,强化了监督指导。《办法》的出台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对接和融入数字政府总体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构建一体化推进工作格局

《办法》突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定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各自的具体权责,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在制度层面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理顺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权责“统与分”、系统功能开发“建与联”、归档移交“收与验”的关系。《办法》充分发挥政府办综合优势、档案部门专业优势、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优势,通过系统集成在部门间形成更强合力、更优效能,有利于夯实公共数据底座,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侧、社会侧和企业侧档案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共享共治、融合应用。

浙江在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与数字政府建设同部署、同推进,省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机制日趋完备。2020年起强化新建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纳入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经费预算联审要求。先后出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等规定进行制度保障,明确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统一平台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移交和集中管理,要求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同步开发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模块,提供接入省政务数据归档交换系统的方案。先后编制《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出证文件归档规范》等业务规范提供标准支撑,起草《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GB/T 42727-2023),从归档模式、路径和场景等技术规范层面为《办法》做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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