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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线
疏散安全通道人为堵塞
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
这些出租房内的消防隐患
若不及时加以整改
作为“房东”
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近期的一些案例您不妨看看
杭州余杭良渚一位金女士(化名)的生活原本让人颇为羡慕,作为一名房东,每个月可以拿到丰厚的租金。不过,金女士却在不久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此她也是后悔不已,“就应该认真当回事,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原来,今年3月,良渚新城派出所联合属地镇街、消防等多部门在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辖区某农居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这个农居房被分为十几间出租房,面积不大,民警注意到,这些出租房存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火灾探测警报器、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等问题。
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找到房东金女士,对她指出了问题所在,并开出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作出整改。但一个多月后,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回头看”时,发现这十几间出租房并未有任何开展整改的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金女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当天的“回头看”检查行动中,另还有两名房东也存在和金女士同样的违法行为,仅仅一天,3名房东均被依法行政拘留。不仅仅在良渚。今年3月,五常派出所民警对荆长路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东姚某的出租房屋存在居室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房间内使用煤气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平台违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部分和未配备灭火器等问题。民警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姚某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