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18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可为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洪利民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任命:
李振亚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骆慧杰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马向阳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永刚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
罗惠莉(女)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苗国庆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魏方方(女)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振亚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骆慧杰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向阳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刚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春燕(女)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范秀贤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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