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曾经担任哈尔滨市市长的落马“老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希斌被法院判刑。法院认定其受贿3500余万元,并挪用公款5000万元,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本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
此前,宋希斌于2022年1月26日被通报落马。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一消息公开的两天前,1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时,宋希斌还以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身份在主席台就座。落马半年多后,他于2022年9月被通报“双开”。
经查,宋希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公开数据显示:宋希斌,男,汉族,山东蓬莱人。他长期在黑龙江任职,历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2012年,他就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2018年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从法院判决的内容来看,他在担任各职务期间,均有受贿行为,可谓“边腐边升”。而他的挪用公款行为,则完全发生在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