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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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我们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以法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就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恢复国民经济、深化社会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变革性实践、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