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积极带领下辖五家铁检基层院,践行“两山”理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齐驱并进,办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守护长三角生态环境。
市检三分院供图
严惩跨区域、大规模非法捕捞犯罪,护长江流域鱼跃安澜
在长江滩涂湿地上,生长着一类底栖动物——蛸蜞,它是鱼类、鸟类的重要食物,是维持生态平衡和自然食物链的重要一环,在禁渔期内禁止抓捕。然而,有一个22人的犯罪团伙,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为作案地点,以老乡、亲戚关系为纽带,捕捞人员与收购、运输、销售人员长期勾结,形成“一体化产业链”。在短短9个月内非法捕捞蛸蜞近2万公斤,价值高达35万余元。
在该案中,犯罪团伙常采用“即捕即卖”方式,将渔获物层层加价后迅速运输销往长三角地区,给侦查取证带来较大困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下辖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聚焦非法捕捞“捕、收、运、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整合多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引导公安机关另行追捕到高某愿、王某飞等5名同伙。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高某愿等22人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全案作了进一步补充侦查,查明各涉案人员在捕捞、收购等各环节中的地位作用,夯实团伙犯罪证据,并在此基础上,追加认定该团伙另有非法捕捞3万余斤蛸蜞销售至江阴的犯罪事实,打掉了同在该水域非法捕捞青蟹、弹涂鱼的另一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3名。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高某愿、王某飞等人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案获评为最高检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此外,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长江口滩涂非法捕捞行为较多的问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至案件高发地进行普法宣传。上海检察机关会同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长江流域上海段渔业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备忘录》,凝聚共同保护长江口生态资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