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构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格局

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近年来,黔东南州始终把困难群众冷暖安危时刻挂在心上,施惠民之策,行便民之举,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网”,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黔东南州不断强化政策创新创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关于建立黔东南州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物质+服务”的综合关爱救助模式,有效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兜底网。

民政、卫生健康、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黔东南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形成科学规范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及照料护理评估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识别认定的提示》,收集整理黔东南州历年来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典型案例,推动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此外,开展城乡低保审批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在一个县(市)1-2个试点乡镇的基础上,选择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岑巩县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成为全省首先开展整县下放审批确认权限的州(市)之一。

黔东南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成效。麻江、岑巩、三穗等9个县已完成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构建起“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此外,黔东南州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4555元/年提高到5284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641元/月提高到665元/月。2023年,全州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将分别提高8%、15%左右,2023年1-2月,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46亿元,有效保障23.4万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黔东南州持续拓展特困供养救助覆盖范围,将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拓展至18周岁,将残疾等级拓展至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视力残疾,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期间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认定。2022年,全州共认定特困人员12226名,增长11.05%,共计发放供养资金1.5亿元,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022年4月开始,黔东南州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1700元/月。2023年,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100元,2023年1-2月,全州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602.5万元,保障了2677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为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23年1-2月,黔东南州开展常规临时救助3745万人次,发放资金287.14万元、开展“救急难”50例。期间,共为18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5万元,为16名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3万元,有效做好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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