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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党文婷 严圣禾
没有想象中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表示将继续在国际市场上通力合作。这样的场景,几乎每天都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庭内上演。
亚洲第一,全球前三!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交出了一份让人惊喜的“成绩单”。该院受理的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增长到1272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外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达420亿元,覆盖138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国际公信力逐年增强,以国际仲裁为支点撬动整体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出独特的“深圳路径”。
为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营商环境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其选定的仲裁机构,并由仲裁庭作出有终局效力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由于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高效、专业、保密、一裁终局且在国际上具有可强制执行力等特点,仲裁受到商事主体的广泛青睐。
“那是一起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件,涉及的争议金额高达130多亿元人民币,代理律师来自5个国家和地区,由于最初的合同里没有仲裁条款,因此争议形成了巨大的僵局。”回忆起几年前中国仲裁史上的“最大金额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记忆犹新。该案中的三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共同选择由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纠纷。最终,仅用13天这起纠纷就得到高效化解,比“打官司”省时省力。
事实上,由于仲裁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自主的特点,一家仲裁机构是否会被选择,取决于长期以来市场的信任和机构公信力的积累。近年来,选择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的中外企业越来越多,“大标的”案子也越来越多。据了解,仅2022年,个案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就有147宗,10亿元以上的有21宗,位居全国第一。
“这背后代表的,是市场主体对仲裁机构乃至对深圳营商环境的信任,也缘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四十年来为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公信力所采取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安欣说。
一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秉持着“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先后推出并逐渐完善了“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规则,尽可能把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权利交给双方当事人,从而消除当事人对仲裁庭中立性的顾虑,让当事人感受到特区营商环境的开放性和对市场主体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