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考核等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据了解,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与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机衔接,我省对2017年印发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明确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得再严都不为过,都是好事。新修订的《办法》共19条,分为考核依据和意义、考核原则和主客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其他事项共7部分。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主要包括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减分项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8月3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召开2023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会议,通报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就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农业、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要以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抓手,坚持无缝对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