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及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表示,人民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损害的预防、修复等突出问题。
刘竹梅表示,一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化常态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全面担责、严格执法;依法审理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完善磋商、诉讼衔接机制。依法统筹考量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对破环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全面追责;通过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方式,防止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据悉,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增长态势。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审结4582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1件、审结153件。
其次,积极应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新发展新需求。积极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创新预防性司法举措,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扩大;持续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执行方式,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结合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理念,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按照生态功能区和环境要素特点,在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设立司法实践基地,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区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以生物多样性、水生态、碳汇等为主题设立司法教育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三是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大保护格局。依法延伸公益诉讼审判职能,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诉讼指引、非诉执行、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抓前端治未病”。准确把握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推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助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立法事项,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公益侵权等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实践有益经验的规则转化,丰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预防性、恢复性裁判规则,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