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北频道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孙某某到庭……”3月29日,随着一声庄严肃穆的法槌声响起,湖北省蕲春县退休教师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15个乡镇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重点信访村书记,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共计17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严查诬告者、保护干事者的强烈信号。

此前,孙某某因未承包到该县青石镇温泉村工程项目,便心生怨恨,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到中央和省市纪委上访,举报青石镇政府、温泉村等多名基层干部存在贪污受贿、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针对孙某某举报的问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多次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查清孙某某举报均不属实,并将每次调查结果都及时向孙某某公开反馈,然而因个人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孙某某拒不认可调查结果,仍一意孤行越级重复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由于孙某某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且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涉嫌违法,该县纪委县监委随即将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至县公安局。2022年10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孙某某批准逮捕并依法起诉。

公诉机关指出,孙某某作为教书育人、传播知识的灵魂工程师,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然而为了个人私利,孙某某却将上访异化成敛财工具,长期多次越级向中央和省市纪委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强行索要财物,借机敛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某某为了一己私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这种行为不可取,害人不成终害己,被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保护清白干部,让我们基层干部吃下‘定心丸’,激励我们更加放心大胆地依法依纪干事创业......”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纷纷感慨道!

近年来,为防止乱告、诬告等不良现象滋生蔓延,切实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蕲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与政法、信访、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预防、辨别、查处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线索研判、案件侦破、审查起诉等工作流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陷害抹黑、栽赃嫁祸、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等7类诬告陷害行为,坚决严刹“乱告状”“告黑状”歪风邪气,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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