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翼南新区管委会网站4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河北金弘宇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用的一批次馒头抽检不合格被警告。
1批次“馒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馒头。被抽样单位:河北金弘宇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3年6月29日经河北晨光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CG2023060602,该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食堂食用的馒头为不合格。
河北金弘宇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食用不合格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北金弘宇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邯市监当处罚[2023(JN)]JC-009号)并责令改正。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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