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新理念新要求,通过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构筑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监管 磷化工生产安全 协同共治
【要旨】
针对磷化工生产企业停产后,残存黄磷未能妥善处置,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协同共治,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基本案情】
贵州某磷化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盘州市胜境街道办,于200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黄磷生产、销售、仓储,周边有农户400余户1300余人,附近建有戒毒所、看守所。2014年该公司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后,生产设备中残存的30余吨黄磷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转运处置,曾多次发生过黄磷泄漏自燃事件,造成人员中毒受伤。黄磷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中残存的黄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六盘水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即成立由六盘水市院、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盘州市院)组成的一体化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2022年10月19日,盘州市院对盘州市应急管理局、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立案,通过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走访询问等方式查明该磷化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磷化公司生产、储存废弃危险物,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处置。盘州市应急局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盘州市工信局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却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2年10月28日,为厘清职责、促成共治,盘州市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为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一致认为该磷化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督促企业整改。会后,盘州市院向盘州市应急局、盘州市工信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磷化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盘州市应急局、盘州市工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该磷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拆除方案,并报经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