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医疗机构在手术分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开展手术管理,防范医疗风险。
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行政机关下放权限给医疗机构,作为手术分级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定公开、透明、可执行的手术分级标准、流程、评估指标、授权和动态管理规则等。以术前讨论、术前医患沟通为抓手,从源头上控制手术风险,结合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死亡讨论、随访结果,分析存在的缺陷,实施持续改进。建立医疗机构的伦理组织,对四级手术的伦理风险进行评估。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手术者的医患沟通能力培训和考核,树立患者安全第一的执业理念。
授权管理应公开透明
《办法》虽授权医疗机构管理本机构手术分级,且与医疗机构级别、医生职称不挂钩,但医疗机构不能随意自主分级、授权。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临床技术应用管理组织,根据《办法》建立本机构手术级别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制定分级目录,根据医生专业能力、培训情况等进行授权。本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目录,在目录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对于认定的三、四级手术应当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法》下放手术分级管理权限是充分考虑到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手术门类增加、治疗方式趋同等因素,但下放权限并非放任不管,而是事后监管更为严格。医疗机构应该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分级标准,准确、精细地对有能力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不能随意开展风险高、手术操作复杂、资源要求高的高难度手术;同时,应根据本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经验进行授权,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现实中,有些医疗机构并未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医院的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机构,或者设立了但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向社会公开本机构医疗技术名录;对手术授权流程,特别是动态管理落实不到位。因此,结合《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要以患者安全为红线,实事求是地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若本机构确需开展更多高级别的手术,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新技术应用规范,并通过外派培训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水平,保证医务人员有能力开展更多高级别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