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一般都认为,首款惠民保产品当属2015年由深圳推出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该款产品起初并未引起市场的特别关注,直到2020年,类似产品出现“井喷”,多家商保公司不约而同地推出很多名称不同但内容相近,均以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为主要特征的惠民保产品。因此,2020年也被称为“惠民保元年”。
从市场情况来看,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份、244个地级市推出177款惠民保产品,参保人数达1.4亿,保费约140亿元。有机构估算,在2021年的投保期内,惠民保整体参保率较上年增长20%—30%,续保率达到60%—80%,且未出现特别明显的亏损。
我们可否由此断定,惠民保已步入平稳发展的通道了呢?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预测未来的最好办法就是充分了解过去。要想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还要从惠民保的首款产品说起。
2015年4月15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决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委托的方式选择商保公司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费从个人账户划扣;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保费由本人支付;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保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费由其原缴纳医保费的渠道支付。缴费标准为年人均20元。
《试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两类待遇: 一是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且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二是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由上可见,此时的惠民保本质上是一款由政府向商保公司定制,并由商保公司向特定参保对象出售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这也是后来银保监会将惠民保统称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缘由之一。
由于是政府定制并允许从个人账户划拨保费,深圳惠民保从一开始就具有十分明显的政府主导且略带半强制的特性,这也保证了惠民保的参保率和资金来源相对稳定。虽然起初由于产品低门槛、低保费和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水平令承办商保公司一度处于微亏损状态,但随着保费自2019年起提高到30元/年,目前已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运营状况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