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自2022年以来,多地医保局发布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
2022年9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发布《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
据悉,2022年度江苏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共设置22项评价指标。其中,围绕改革推进要求及政策导向,设置核心指标5个方面19项,共100分。负面清单3项,共20分;另有地方性指标,共20分。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医保绩效综合评价,与预留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挂钩,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终清算指标依据。
除了江苏省,早在2021年12月,安徽省安庆市就发布《基本医疗保险DIP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针对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基金监督、DIP指标、病案质量、医疗行为以及日常评比等共23项考核指标共计100分进行考核,并设置两项加分项,最终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费用决算相关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医疗保障局也印发了《中卫市DIP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卫市DIP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运行分析、结算清单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病案管理、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等。DIP考核管理以日常管理为基础,结合数据分析、现场检查及各级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实行动态考核。并以月度预结算额度的10%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年度清算。
医保绩效考核:
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
此次江苏省发布的《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是为了响应2021年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四个工作机制中“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的要求。旨在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实现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
分析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指标,我们不难发现指标的考核方向大致在控费、质量、合规性这三个方面:一方面,考核维度涉及组织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及效率、控费水平、医院医保管理质量以及任务完成情况,促使医疗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同时提升医院内部医保管理水平以及医保基金控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