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一案又有了最新的动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历时一年的微团商城传销案在被罚没441万余元后,经法院审查后被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题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于2022年5月23日被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石市监行处字[202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微团商城公司违法所得3412276.57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资金441万余元。
然而该处罚决定书送达至微团商城公司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2日向微团商城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催缴。然而微团商城公司依旧未予履行。对此,2022年11月27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市监行处字[202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
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该传销活动中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指定规则、推广宣传,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属于组织策划者,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3412276.57元。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石市监行处字[2022]10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最终裁定如下:准予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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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显示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结案。公告日期为12月12日。
据裁判文书显示,2021年6月,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购mall”APP发展多层级商城会员,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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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自2020年12月28日开始,广东微团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推广会、“微团商盟生态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对“中国微团微购新零售”进行夸大宣传,以此诱导社会公众缴纳资金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在设立的“微购mall”APP移动互联网客户端上成为商城会员并发展他人加入,以双轨制拼单模式,上层人员从下层发展的会员业绩中获取利益,以后续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层级返奖和维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