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5月25日)从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21个省份。
6月1日起,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民政部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 杨宗涛: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设施,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将来的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可以说,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在条件成熟时,我们会及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非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介绍,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