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发放购车消费券
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
化解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瓶颈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
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从供给端看,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孟玮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当前,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玮同时表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
“我们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孟玮介绍了相关举措——
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