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代表上市公司大智慧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
该案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实际上,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对证券违法的处罚已经从“罚酒三杯”到了“伤筋动骨”的地步,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风险越来越被大众所关注,而大智慧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巨额赔偿一案,也迅速引发外界对董责险的热议。
投保机构成功追偿董监高3.35亿元
从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信息来看,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投服中心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向时任董监高相关责任人追偿。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经过审理和调解,大智慧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4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