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就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答记者问。
1.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广泛。作为监管机构,如何推动对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立体化追责?
答: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具体而言:
一是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如在上述两案的行政责任方面,我会依法向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举措。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三是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四是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是保障证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