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物流统计监测 “十四五”期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

  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文件还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山西省、福建省、甘肃省工信厅,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服务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现就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质量

    (一)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根据部门统计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各地区要依据修订后的制度(见附件)组织开展企业调查,进行数据核算,确保全国核算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核算结果的可比性。

    (二)提高企业调查工作质量。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基础。各地区要合理确定调查企业范围,建立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完善样本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样本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保障重点企业调查数据完整、准确、可持续。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物流统计调查需要做好有关企业名录信息共享。

    (三)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配合提供统计核算所需数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完善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建立全国数据与地方数据的共建共享机制。各地区要及时上报物流统计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

    (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物流统计造假。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企业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企业统计资料。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企业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