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备受关注的巴塞尔协议III国际监管改革在我国落地。
2月18日,银保监会、央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测算显示,《办法》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办法》基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进行了重构,是巴塞尔协议III国际监管改革在我国的全面落地实施,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总体积极正面,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计量和应用水平,做实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国银行相关人士也表示,《办法》构建了一个多重约束的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了跨周期性,将更加有效地引导银行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对于促进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施资本新规将有助提升我国银行体系竞争力和话语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修订后的《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12年6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十余年来,在其要求和引导下,银行建立了以风险计量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了风险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同时,银行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在疫情的严重冲击之下,我国银行业保持了总体的安全和稳定,展现了规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