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 提升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规范化水平

宋清辉: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 提升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规范化水平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的落地,对促进中国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提升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3月31日起实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落地 证监会六答市场疑问

2月17日晚间,证监会重磅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针对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对于备案管理对存量和增量企业有哪些安排、对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有何安排等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均一一回应了市场关切。

对存量和增量企业有哪些安排

针对“备案管理对存量和增量企业有哪些安排”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备案管理平稳有序推进,对于存量和增量企业的备案将作出三方面的安排。

首先,《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将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

其次,《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最后,对于已获证监会核准批文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对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有何安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与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程序如何衔接

针对“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程序如何衔接”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安全审查和行业监管程序是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度规则明确规定的程序,有比较清晰的适用标准范围和要求,与境外上市备案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监管环节,企业对照相关规定自主判断、依法依规申报即可。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