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行为再迎“重拳” 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陈运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背景下,意见的发布对于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行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财务造假行为都是监管部门严打重点。根据证监会通报的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造假属于虚假陈述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公司和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多部门协同、凝聚法治合力。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最高检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执法司法合作,“零容忍”依法严惩、全链条追责证券犯罪。

  “财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可有效划分部门的监督职责,发挥监督合力,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机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崔志娟认为,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其关键是需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单位内控建设,财会监督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和信用监管,可有效促进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实施。

  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全面注册制顺利实施。陈运森认为,打击财务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构建互相联动的监管生态,监管机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不同监管主体之间强化协作。

  “监管部门需要强化业务能力,站住脚,监督实;上市公司需要练好内功,加强内控管理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强化执业质量筋骨,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崔志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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