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拟被罚120万,实控人肖国强也被罚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3月15日晚间,ST花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 花王的关联人情况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 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时任董事长肖姣君未对公司的资金划转进行充分关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参与了部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知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并帮助办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ST花王(603007)、花王转债(113595)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资料显示,ST花王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市政园林景观及旅游景观、道路绿化和地产景观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兼营花卉苗木的种植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生态景观、市政建设、水利工程、养护等其他、设计咨询评估、林业、管道销售。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