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特别要求“完善办事公开制度”。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工作座谈会,就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向检察听证员代表问需求计。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围绕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检察院领导率先垂范,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31.2万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听证案件类型不断拓展,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地方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113.6万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广大听证员帮助讲清法理、讲明情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认可度;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信访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听证评议,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其中2022年共对2.7万件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化解率为82.2%;32个省级检察院全部设立听证员库,检察听证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15名检察听证员代表对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与会检察听证员代表纷纷表示,担任检察听证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通过参与检察听证工作,深切感受到了每一场检察听证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他们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和参与检察听证经历,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听证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张军认真倾听各位检察听证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指出,检察听证制度是深化诉源治理的能动履职,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革新,也是提升检察监督办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力推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就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监督办案中更好地为人民司法、让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做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是听证员的设置。如何保障和落实听证员在听证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将检察听证工作做实?张军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听证员,专业案件邀请专业听证员。二是充分保障听证员“充分听、坦诚证”。“充分听”是基础,检察机关要保障听证员“听准”“听透”,最大限度让听证员熟悉基本案情,掌握诉讼争议。“坦诚证”是目的,听证员要站在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位置,依据充分了解的案情、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以社会、大家都能理解接受的事理、情理、法理,阐释自己对听证案件依法、依理、依情妥处的意见。三要切实尊重和充分采纳听证员意见,检察机关对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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