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现象明显增多,渐成“提前还款潮”。其中,部分借款人还申请经营性贷款或个人消费贷款,套取资金进行提前还款。无论是常规的提前还款还是违规“转贷”,原因之一是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偏高,与新增房贷之间的利差偏大。应正视这个问题,尽快采取措施阶段性降低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对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打折,房贷利率显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2017年后,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贷利率开始高于贷款基准利率(2020年开始房贷定价基准转为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2017年至2018年,新发放房贷利率由贷款基准利率85折至9折,大幅上行至5.5%左右;2019年至2021年,房贷利率在5.3%至5.6%区间内高位运行。
2021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地区房贷利率甚至跃升至6.0%以上,最高超过6.5%。据测算,上述时段发放的存量房贷占比可能超过50%。虽然2022年LPR下降三次,其中5年期以上LPR下降35个基点,但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偏高的情况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偏高,主要是因为当时住房贷款额度较少,市场资金成本走高,而贷款需求旺盛。而且,受房贷利率政策约束,当时房贷利率下限也较高。
2020年3月贷款利率定价准转换后到2022年5月之前,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同期限LPR、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同期限LPR加60个基点,不少地区还在上述全国的下限基础上进一步加点。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存量房贷利率较高,反映的是当时住房贷款市场价格情况,受当时的供求关系影响和决定,主要不是银行的问题。
从法律上来讲,提前还款是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或贷款金额的变更,并非借款人单方面的权利,的确需要借款人与银行协商一致。部分银行在合同中明确,提前还款不需要收取违约金,但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这也表明,借款人虽然可以提出申请,但仍需银行同意之后才能提前还款。银行未立即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问题,更无需对此负责。
近期,部分借款人、媒体和律师认为银行应承担借款人等待提前还款期间的利息,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而部分借款人通过所谓的“转贷”进行提前还款,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法律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等。借款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违规“转贷”,否则将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从商业银行看,应基于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普罗大众,为借款人提前还款创造更多便利。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引导银行适度降低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应允许借款人通过申请将商业性房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以此降低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