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

  国新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已全面完成了普查调查、数据质检和汇交任务,目前正在利用调查数据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介绍,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近3年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区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试点先行、适度扩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步骤,组织全国近500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调查工作,共获取全国灾害风险要素数据数十亿条。

  调查是这次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此次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全国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6大类23种灾害致灾要素数据,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产业、资源和环境6大类27种承灾体数据,政府、社会、基层家庭3大类16种综合减灾能力数据,1978年以来年度灾害和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以及重点灾害隐患调查数据。

  为了保证数据的质量及完整、规范,参与调查的行业部门和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分层级、分行业开展调查数据质检工作。研发质检软件,组织专家队伍开展调查数据质检,包括现场抽查,质检通不过的,退回整改。向国务院普查办汇交的调查数据还要进行综合性质检,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通不过的,再退回行业部门整改。

  郑国光表示,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了重点地区抗灾能力,为全面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锻炼培养了地方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技术队伍,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司长陈胜表示,接下来,要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对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在灾害监测预警、国土空间防灾减灾规划等重点领域深度应用。此外,还要着力探索常态化普查机制,持续更新核心灾害要素数据,提升评估区划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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