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整顿房贷转经营贷乱象,有银行已准备行动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房贷转经营贷迎来进一步强监管。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本月15日开始,为期六个月。据悉,该行动所涉及的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

有分析师指出,在居民资产端高回报投资资产选择较少、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不及时的情况下,以存款提前偿还贷款成了当下最好的“理财”。在此背景下,房贷转经营贷套利禁而不止,本轮《通知》正是直击此前市场活跃的房贷转经营贷乱象。

《通知》不仅从营业执照注册时长、贷款流向等指标强化经营贷审核标准,而且还强调要“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这也是银保监会首次在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中,正式将“经营贷发放时间”挂钩“提前还房贷”。

“实际上,《通知》落实了此前会议的政策内容。当前金融风险管控力度持续增大,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指出。央行和银保监会2月9日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并指出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款的情况,商业银行要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加强风险警示。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银保监会的政策内容主要针对三类主体,包括银行机构、贷款中介机构、购房者。规范和引导上述主体,有助于防范各类灰色金融业务出现,确保房贷业务合法、合规、合理。

经营贷审查挂钩按揭贷款

《通知》强调,“经营贷”审查要挂钩“按揭贷款”。总体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贷款“三查”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

“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通知》强调。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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