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民企融资成本 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降低民企融资成本 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0日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当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提问时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总对总”的诉调对接平台,创新了“在线调解”的新机制、新模式,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商会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此举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27个条文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的19项内容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其中,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5条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包括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指导意见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5项司法保障措施,包括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等。

  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胡仕浩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提问时表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规定工商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反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诉求,及时提供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线索。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