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网络暴力事件多次出现 网暴治理入法渐行渐近

  首部打击网络暴力的部门规章正渐行渐近。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多位法律行业专家分析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是网信办将先前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成为部门规章,不仅提升了效力层级,也迈开了专门立法的重要一步。未来,《规定》或将对网络暴力事件的治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重要一步

  根据网信办发布的信息,《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中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规定》表示,对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规定》对网络用户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提到,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此外,《规定》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该《规定》的出台,是网信办将先前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成为部门规章,不仅提升了效力层级,更为重要的是,迈开了专门立法的重要一步,对于我国未来反网暴法律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己任律所事务所兼职律师屈向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规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监管部门近期第二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网暴治理文件。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6月9日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不过,《指导意见》并未对网络暴力进行法律性质的定义,此次《规定》中则明确,本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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