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微企业既要“雪中送炭”更要“添砖加瓦”

  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回顾过去5年以及新时代十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进行了专访。

  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

  记者:回顾过去五年以及新时代十年,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刘贵祥:新时代十年,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排名从第96位跃升至最新的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特别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指标明显提高,其中“司法程序质量”被评价为这一领域的“全球最佳实践者”,充分体现了法治化作为营商环境构建的基石和制度性支撑,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最高法先后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确保对产权的司法保护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0多件280多人,对6200多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

  全国设立17家破产法庭,五年来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1.1万亿元债务风险,渤钢集团、天津物产、北大方正、清华紫光、青海盐湖、重庆力帆、永泰能源等一批有价值有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十年来,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677万余件,执结6612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14.45万亿元,更多的“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助力市场主体化解债务危机。

  记者: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人民法院有哪些突出做法?

  刘贵祥:最高法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指导各高级法院成立相应机构,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案件,如广东冉方贤职务侵占案、河北肖军诈骗案、湖北洁达公司逃税案等,均再审改判无罪。

  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方面,各地法院作出大量有社会影响力的判决,彰显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司法态度。对被控犯轻罪、再犯风险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家,人民法院及时解除羁押措施,依法裁量轻缓刑罚。辽宁法院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取保候审、适用非监禁刑137人。湖北法院依法对180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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