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月8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各行政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应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发展成果,衔接细化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将对完善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行政单位财务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修订的基本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聚焦行政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精神。增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应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是明确绩效管理新要求。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绩效结果应用,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根据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体系,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一章修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对该章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行政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
四是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增加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既避免造成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条款的大量重复,又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
五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
为确保《规则》落实到位,上述负责人强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规则》,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政策宣传解读,尤其是对涉及的新旧财务规则的变化等问题进行重点解释。指导督促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清理与《规则》不一致的财务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密切关注《规则》执行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指导行政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大化发挥财务管理制度效能。